万安特殊病种申办便民利民

分享到

2017-07-05 来源:江西省万安县医保局 作者:温桂秀 浏览:

        为认真贯彻执行吉人社字〔2016〕199号和吉医保字〔2017〕20号文件精神,万安县医保局于6月初已启动门诊慢性病种第二次申报工作,该局通过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向各乡镇医保所、有关医疗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经办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即万医保字[2017]16号文件等举措,要求相关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经办管理和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并且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申报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以方便全县慢性病患者申报,目前该县二次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已到高峰。
       该县按照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实行统一的审批程序、准入标准、申报审批程序。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申报审批,经请示上级同意,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执行6月、12月一年两次申报审批制的基础上,可随时申报、按月审批。审批通过后有效期三年。同时,今年6月之后申报并审批通过的,可以从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
       Ι类8种病种执行相应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Ⅱ类19种病种的报销比例为90%。患者审批了一种病种年报销限额3000元,同时审批了两种病种年报销限额4500元。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对象审批了一种病种年报销限额提高到4000元,同时审批了两种病种年报销限额提高到6000元(提高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人员根据其家人的身体状况,用排除法做好政策宣传;对患有相关病种的患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的通知》要求,该局工作人员一条一条给患者解释,尽量提供齐材料,不让患者跑来跑去。对一些不符合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