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江苏兴化市个账拓展,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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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5 作者:钱网林 浏览:

为群众办实事,兴化市个账拓展,家庭共济
 
日前,江苏省兴化市医保局开展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泰州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了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将更多医保改革成果惠人民!
2021年9月1日起,拓展个人账户支付5类费用,并探索开展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一、拓展个人账户支付5类费用为:
1.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2.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分期缴费协议的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分期缴纳退休医保一次性费用;
4.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本人的签约费个账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签约费用);
5.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本人的疫苗费用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疫苗费用)。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可用于支付的费用为:
家庭成员可使用绑定账户中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用于支付:
1.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2.长期护理保险、门诊统筹、职工补充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费用;
    3.本次个人账户拓展的5类费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绑定业务,办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采用告知事项承诺证明家庭关系,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账户共济解绑业务。
三、家庭共济待遇享受方法为:
1.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绑定账户实时结算。如家庭成员有多个绑定账户的,则按照绑定账户先后顺序,优先使用第一顺序绑定账户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
2.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等,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费用的原始发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家庭成员中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既可减少个人现金支出,又可以避免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从而实现个人账户使用效率最大化。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钱网林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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