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持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提升参保人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近日,云南省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西九华路连锁一店、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泸西钟秀分店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药店购药可享受医保报销。
参加云南省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凭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云南省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处方,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出具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处方,不受医疗机构级别限制,按照相关待遇标准进行报销。参保人员每次出具的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云南省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处方,起付标准为3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65%。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与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合并计算。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已制定支付标准的按规定支付;未制定支付标准的,按不高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支付。
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加强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医保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