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两病”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兴山县医保局出台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力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一、保基本,认真贯彻执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三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时,取消起付线及普通门诊日封顶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5%,年度使用限额440元。
二、强服务,确保“两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一)强化“两病”医保管理服务。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县医保中心对纳入“两病”保障的对象范围、疾病诊断标准、待遇结算标准、申报审批方式、政策衔接条件、就医购药流程、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弥补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的制度短板,并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
(二)压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全员专题培训,强化服务指导,确保广大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政策。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两病”门诊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22年则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宽专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定点,为“两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两病”纳入标准。对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同时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门诊接诊疑似“两病”患者时,依据诊疗规范进行确诊。
(四)简化“两病”诊断纳入管理程序。2022年经湖北省医保局批复,对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由医保部门直接纳入保障范围,无需重复进行资格审核。因此医保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每月将纳入村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卫健部门的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信息,对其中有“两病”建档记录和服务信息的人员实行“零材料”认定,直接纳入医保“两病”系统管理。截至目前,兴山县经诊断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数分别为19929人、5746人。
三、广宣传,提高医保惠民利民政策知晓率
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让患病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待遇。利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而告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康管理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组织村医入户走访,宣传“两病”危害性,摸清查明辖区内疑似“两病”人群底数,建档上报,进一步排查确诊,做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
四、勤监督,强化“两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兴山县医疗保障部门在简化“两病”待遇认定流程,让群众少花钱、吃好药的同时,严格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例行监管巡查,上山下乡指导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94个村卫生室利用系统“两病”报销接口为群众开展“两病”医保报销服务,核查两病处方和药物进销存情况,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两病”诊疗和报销行为,放大“两病”医保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今年截至5月,兴山县享受“两病”用药保障待遇17303人次,其中,高血压11565人次,糖尿病5738人次。医疗总费用127.9万元,医保基金统筹报销66.8万元。
兴山县“两病”政策执行四年来,充分发挥多部门合力综合施策,有效增强了保障能力。“两病”政策不仅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长期门诊用药负担,还进一步促进了居民健康管理,通过早防早治,防大病于未然,大大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