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医保局:建立打击欺诈骗保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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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一是移送欺诈骗保案件受理。各县(区)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欺诈骗保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医保部门严格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 代替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欺诈骗取医保 基金犯罪案件,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受理后 24 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保部门。
       二是移送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在受理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案件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在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保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退回相关案卷材料。医保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是跨区域案件管辖和移送。跨区域的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犯罪案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医保基金主要受损地医保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跨区域案件管辖有异议的,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跨区域调查案件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和医保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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