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医保:讲诚信,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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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来源:自主撰写 作者:郭红茹 艾来提·那斯肉拉 浏览:

“真的对不起了,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这是拜城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张某向县医保局归还重复报销医疗费时悔恨的说。
张某是一名癌症患者,由于患癌症需要定期到乌鲁木齐等医院做治疗,拜城县医保局为其开具了直通车凭证,方便其顺利转诊转院。张某于2019年9月份到乌鲁木齐治疗后,在医院已经结算完毕的情况下,又将病历和发票等票据送至拜城县医保局进行结算,致使其该次医疗费用被结算了两次。后经县医保局对系统数据核实时才发现张某有重复报销的情况,逐责令限期退回多报销的医疗费,并对其按照《诚信体系建设》“失信黑名单”制度进行了约谈、训诫。考虑其因重病在身,没有对其的医保待遇进行限制。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异。
拜城县医保局自年初以来,即制定了《拜城县基本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医师,医保岗位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范围,并实行积分制管理,年度总积分为12分。对出现违反《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对定点医疗机构扣减分值达到相应标准时,对负责人按照“诚信黑名单”协议条款分别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全县通报、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终止医保协议等处理,对情况严重被终止医保协议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医保医师及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严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医师及从业人员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医保医师个人诚信记录纳入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具体管理,或限制或终止其医保医师执业资格。对属医保从业人员的限制其从事医保相关工作。并与卫健部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共享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参保人及其他从事医保相关的工作人员出现医保“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训诫。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征信部门共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从而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参与人自觉做到“讲诚信、不失信”。
目前,拜城县已处理有轻微失信的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家,参保人员3人。对失信的医疗机构进行扣分处理,扣减分值与年底考核和第二年定额分配挂钩。对零售药店失信的,扣减分值,同时对慢性病定点药店申请,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的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上进行延期或取消。对于参保人失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训诫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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