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医保二举措助力健康扶贫再提升
一、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二、切实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
一是增加艾滋病、老年痴呆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症、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病、痛风、慢性骨髓炎、慢性消化性溃疡等12种病种为贫困人口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二是城乡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不需要经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评审,可直接纳入报销。三是I类贫困慢性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由10万元提高到35万元。II类贫困患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省健康扶贫方案50%的基础上,提高到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提高到平均5000元。四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工作日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可随来随审,只要材料齐全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安福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张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