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医保局: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让群众用药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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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作者:新沂市医保局 浏览:

      为加强各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政策了解,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新沂市医保局多措并举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全力提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灵活采用广场宣传咨询、与新闻媒体合作、公众号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行阳光医保,规范医保监管行为,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治药,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二是多措强化稽查。健全完善稽查制度,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行动、有通报、有反馈、有整改、有结果。加大暗访的频度和力度,采取邀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市监局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查。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宣传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稽查监督网络。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凡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变更地址、名称的,必须先备案、报批。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相互监督机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四是用好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目前,失信行为惩戒是我们医保监管部门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有效手段,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审慎认定、客观真实”的原则,一旦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将会采取在政府信用网站、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失信定点零售药店失信信息、将失信定点零售药店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率、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定点零售药店的失信行为等手段进行联合惩戒。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医保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换位思考,热心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查实的人和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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