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提出“两明确一保障”推进“两险”变“一险”,实现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一)明确参保范围。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已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明确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8.2%缴纳,其他单位按9%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8.2%缴费的单位,其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单位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截止当前,东平县共有962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2019年同期增长37.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37人。共支付基金1249万元,其中生育津贴905万元,生育医疗344万元。
(供稿:山东省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