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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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来源: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安柏宇 浏览:

2016年,在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的指导下,全国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护险的试点工作。烟台市于2016年12月在蓬莱市开始试点,2017年7月进入全市试点的阶段。长护险试点,一个重大突破就是不以收入高低,生活困难与否为准入条件,而是把包括全市60岁以上老人在内的全体参保者(职工和居民)作为对象,通过对身体状况的统一评估,来决定能否享受护理保险待遇,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仅仅依靠“救助”的思维,向着“适度普惠型”发展。为此老年人也首次享受到“老有所护”,晚年生活也更有尊严,更有质量,更有保障。开展长期护理工作以来,烟台开发区共认定长期护理定点机构6家,其中一级医院3家、养老院3家,已受理长护险63人,完成评估62人,实际享受待遇人数62。

一、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人员难以满足需求
开发区自开展长护工作以来,专门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数量少,难以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现有长护定点养老机构存在服务面窄、设施数量不足、服务资质低等问题,目前只能对院内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上门巡护工作推进困难。护理人员数量短缺,专业技能水平低。因工资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大、对上门服务的安全性有所顾虑等原因,长期护理人员招募难度大。例如,金东颐养中心因受机构条件限制只能为25人提供护理服务;八角医院因护工不足,只能为15人提供服务。

受定点机构水平低和护理人员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区长期护理工作未能大规模开展。

(二)宣传力度不足
    自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采取了召开政策培训会、在区内广泛发放政策宣传页、人流集散地设立宣传咨询台、深入社区解答政策等方式展开了广泛的宣传,但由于人员数量有限、宣传时间不固定等原因,宣传工作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导致社会大众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缺乏了解和认识。

(三)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偏低,影响到照护的实际效果
上门巡护工作服务量大,最能契合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需求。日常照护服务每月最低8小时的上门服务,每次服务不得少于0.5小时;基础护理依照护理需求的不同每月总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10小时、12小时,每次服务不得少于0.5小时。因失能失智程度高的老人大部分时间需要日常照护,由于服务时间不足,长期护理保险巡护工作无法满足这部分人员的需求。

(四)配套建设滞后,影响到长护险的正常运转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需要有相关配套设施基础上运行,目前养老机构在我国推进缓慢,养老机构建设不接地气,一种平价民营养老机构,收费相对较低,基础设施条件简陋;另外一种以地产名义建设的高端养老机构,条件高大上,但收费昂贵,这两种养老机构均不符合长护保险认定标准。

二、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宣传工作,消除民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偏见,让老百姓意识到长期护理保险与传统观念并不矛盾。中青年子女工作生活压力大,在老人需要护理时,给老人选择一个资质好、负责任的护理机构,可以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专业护理,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同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长期护理保险,造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认同感及亲和力。

(二)改进保险金给付形式与给付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既有现金支付,又有护理服务给付。由于各个家庭条件的不同,提供给各个家庭多种可以选择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三)加强人员培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为了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水平,当前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提高服务人员中的医护专业人员数量和比例,建议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护理专业化程度。建立长护险人员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医护机构与科研院所合作或者与养老院合作,培养适合长护险的人才队伍,为长护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增加重度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护时间,特别是上门巡护的时间。护理等级达到五级的失能老人服务时间,建议提高到每天2小时或每周5小时。对因合理需求而必须雇佣护工的重度失能家庭,应当考虑给与适当的补贴。

(五)强化监管、有效合作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
长护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出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一种商业保险类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对长护保险运营过程的监管,并进一步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沟通,监管与协调并重,由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护理对象和承办医疗机构。根据监管数据,逐步建立对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的奖惩、退出机制,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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