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可以自愿放弃医保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老板和职工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纳医保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