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领域存在大量损害基金安全的问题正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完善医保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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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作者:陈良 浏览:

  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检查,发现实践中还存在大量损害基金安全的问题,包括:

  (一)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两定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骗取基金;采取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基金,诱导本院职工违规住院骗取基金;将非医保项目串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药店违规的主要表现是,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手续费。

  二是异地就医骗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一些患者借机利用虚假票据和报销凭证骗取基金,由于很难直接甄别,导致利用异地虚假发票骗保问题屡有发生。

  三是多头重复报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医疗服务不够规范

  一是医疗服务过度。主要表现在:检查不合理,包括无指证检查、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用药不合理,包括无指证用药、滥用抗生素、超量用药、门诊慢性病就医超量开药等;住院不合理,将可在门诊治疗的病人降低住院标准收治入院等。

  二是收费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在:不同等次的医院都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无标准挂靠收费等现象;将检查化验项目、医用材料打包收费并纳入医保结算;有的医院不及时调整药品价格,借此多收费用;通过虚构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

  三是内部管理薄弱。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协议规定配备医保人员等问题;未按规定对药品目录、收费项目库进行有效管理;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外伤、车祸等纳入医保结算。

  (三)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现象较普遍

  一是串换药品。向参保人员销售自费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并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以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二是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普遍存在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无处方、编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有的药店的处方主要由门店雇用的执业药师开具。

  三是医保管理不到位。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明细数据;部分药店没有将购药流程、参保人员须知等上墙公示。

  就当前基金监督的重点工作,陈良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紧出台基金监督的配套规定。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以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内容、实施主体、检查程序、违法处理、纪律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抓紧修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争取早日颁布实施,进一步对基金监管行为进行指导规范。

  (二)建立完善医保服务管理监控机制。抓紧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密切配合,以支付、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并把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延伸到医生。进一步细化、量化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协议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加强对骗保的打击力度,对侵害基金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人社部确定吉林、福建、河南、广东、贵州、新疆等6省份作为第一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其他各省也将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下一步将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和广大参保群众都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抵制和检举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基金监管软件应用。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吸收地方开展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基金监管软件监测应用,注重汇总分析和疑点研判。加强软件管理维护,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来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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