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革,大医保,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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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来源:财新网 作者:申曙光 浏览:

  整合与医保相关的职能,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部门,决非权宜之计,也不仅只是政府机构的调整。这一改革具有时代的必然性,是从“小医保”走向“大医保”的关键一步。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原来分散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以及民政部等部委与医疗保障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加以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这一举措是医疗保障乃至整个民生和社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必将对我国未来几十年的医疗保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整合与医保相关的职能,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部门,决非权宜之计,也不仅只是政府机构的调整。我们认为,这一改革具有时代的必然性,是从“小医保”走向“大医保”的关键一步。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全民医保体系,形成了在制度上覆盖全体国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满足了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这可以说是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

  然而,这种成就还只是一种阶段性成就,现阶段的医保只是一种“小医保”,即以保险为主要方式,通过建立筹资与支付制度,初步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其在公平性与效率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现阶段的医保管理体制,也是在这种“小医保”的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的体制,与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及快速提高的人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的民生需求不断升级,民生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我国已进入了新的时代,一个需要着力保障和发展民生的时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医疗保障而言,新时期的医保,应当是一种“大医保”:

  从性质上来看,不应是对不同人群“分门别类”的保障,而是实现真正的“全民医保”,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从结构上来看,不应是以社会医疗保险为绝对主体的保障,而是包含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从责权利关系来看,不应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个人及其他社会主体责任不明的保障,而是一种制度相对统一、责任明确、分担合理、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

  从目标来看,不应只静态地关注“筹资”和“支付”,实现低层次的“病有所医”,而是能够助力“以预防为主”的大健康格局的形成,逐渐实现“病有良医”。

  从运作机制来看,不应是一种只关注基金平衡的医疗保障,而是一种能够平衡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的无限性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运用自身优势与合理的机制,通过“三医联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服务效率与整体水平提升的医疗保障。

  在“大医保”的发展需求面前,原有的在“小医保”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其主要问题表现在:管理职能分散造成制度公平性不足、粗放式控费的效果不佳、统筹层次较低、管理和运行效率不高、三医(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效果不佳等。

  因此,亟须改革医保管理体制,新的体制应该更具统筹性、统一性、协调力和执行力,不仅仅关注“小医保”的完善,而应紧扣大医保的目标、向着全民健康的终极目标定位自身的发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设立意味着,将医疗保障相关事务从各部门独立出来,交由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这突出体现了医疗保障事务在国家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表明了党和国家着力解决人民的疾病医疗问题、提高全体国民健康保障水平的意愿与决心。这一改革在优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同时,将在多个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

  一是促进全民医保制度与体系的进一步优化

  一直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出以城乡分割、人群分割、地区分割、管理分割为特点的体系多元分割和制度“碎片化”状态,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医疗保障领域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损失。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有利于将目前的多项医保制度进行规范、优化、统筹、协调和融合,建立起制度相对统一、责任明确、分担合理、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多种制度和政策在内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最终将提高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的差异,促进高效优质的全民医保的实现。

  二是推进三医联动,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医改目前已步入“深水区”,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阻力,只有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实现深化医改的目标。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使得医保管理权得以统一,从而强化医保作为医疗服务第三方支付和监管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药品采购、定价和管理职能的统一是当前药价改革的突破口,医保作为医疗费用的最大支付主体,有权干预其定价,例如通过医保和药品生产商进行价格谈判来控制药费的机制。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集药品支付、药品采购、定价、管理于一体,能够进一步增强医保的话语权,增强支付方与服务方博弈的“筹码”,变过去被动支付为主动支付,从根本上促进药价改革。

  三是有利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

  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集中在统一的部门管理,有利于形成适应各类人群需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即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主体层,以医疗救助为主的保底层,以及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为构成的补充层。将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统筹考虑,有利于其更好地衔接、补充,发挥整体性作用。

  四是有利于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将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权责都集中于同一个机构内,将避免过去由多部门管理的衔接不畅、落实不力问题,增进医疗保障的统一性、统筹性和协调力,行政效能也将进一步提升,并为提升医疗保障普惠性和公平性,解决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奠定基础。

  五是有利于集中问责,接受监督

  统一医疗保障管理权责,将化解过去多头管理难以问责的弊端,集中管理必然可以集中问责,有利于提升问责效果。

  总之,在整合了相关医保职能所形成的新的医保管理体制下,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将步入新的发展时代,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是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再出发的起点,是从“小医保”走向“大医保”的关键一步。

  原标题:医疗保障机构职能整合:从“小医保”走向“大医保”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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