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权”写入政府报告寓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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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是对各级政府决策施政活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也是对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和治理过程的角色定位。笔者认为,“表达权”等“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义重大,寓意深远。

 笔者对照查阅了前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都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但明确具体地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第一次。

 公民“四权”的提出,首先让宪法上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和规范化,使公民权利更轻易得到实现和保障。必须承认,这里提出的公民“四权”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体的。但也应当看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比较全面,但却较为笼统和原则,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它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施政来加以实现。上述“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具体化,不仅增强了权利行使的针对性,增加了可操作性,也拓展了公民权利的内涵,使公民的这“四权”与政府公共决策和治理权相对应,进一步强化了公民对政府活动的监督。

 其实,保障公民“四权”的实现,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非凡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进民主建设,扩大公民参与的必然结果。从上述“四权”的逻辑关系看,要实现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公民对政府决策和治理工作的知情,就谈不上参与;没有知情,公众也无从表达;而没有充分自由的表达,所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是虚的,最终监督权也无法实现。

 笔者认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当前,在个别地方的政府决策和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错误理解言论自由、拒绝公众监督,甚至是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打压公众言论自由,侵犯公民表达权的恶性事件。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也造成了恶劣影响。

 将公民“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国家充分意识到这些公民权利对于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也意味着国家已意识到政府决策治理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不平衡,需要有更加明确的公民赋权,以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才能防止违反民意,决策失误。在这个问题上,经济损失事小,失去民心和丧失公信事大。

 将“四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我国公民民主权利的一次重要充实,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重大转折,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质进步。(李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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