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问题,重新认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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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作者:蔡海清 江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原一级调研员 浏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广泛开展,群众的医保意识日益增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参保率持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目前正值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9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启动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参保缴费对医保、对个人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今天的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参保缴费的3个“灵魂问题”——

 

一、居民个人为什么要缴费?

主要基于如下三点原因:

 

一是个人缴费(税)是世界各国实施医保制度的通行做法。如果没有“钱”,无论什么样的医保制度都只能是“空中楼阁水中花”,说到底,医保资金才是保证医保制度运行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尽管各国的医保制度模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要求参保居民个人履行缴费(税)义务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只不过形式上有所差别。比较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缴税的方式履行个人责任,即“社会保险税”,或者将个人的缴费责任内含在所缴纳的综合税里面。

 

二是从医保筹资责任来看,所有国家都实行多方共担。所有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立法、建立医保基金、并强制实施。医保基金主要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筹集。个人缴纳一定的医保费,不仅可以强化个人的缴费责任,同时也可以让医保基金更加充裕,制度运行更加平稳,待遇保障更加充分。如果医保筹资水平过低,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保障水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医保制度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是实行个人缴费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意识。人民群众是医疗服务的真正需求者和消费者,只是因为与医疗机构相比,个人的力量太过单薄,并且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严重不足,所以才需要由一个专门部门——医保部门通过汇聚人民群众的缴费形成医保基金、并利用由此所产生的强大的集团购买力,为人民群众购买较高性价比的医药服务。因此,实行个人缴费不仅体现了个人的缴费责任,也可以进一步强化参保群众对于自身作为参保者和需求者的角色认知,进而自觉维护自身的医保权益、自觉守护基金安全、自觉约束就医行为,从而促进医保基金平稳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二、为什么缴费要逐年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65.6%提高并稳定在目前的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近两倍。

 

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各地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同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的门诊慢特病被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广大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从而普惠性地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据统计,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

 

四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作用。城乡居民医保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有力地支持了新冠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完善,为新冠肺炎患者就诊和医院救治吃下“定心丸”,解除了患者就诊的后顾之忧。

 

三、缴了费没得病就吃了亏?

对这个问题,许多居民都有类似的疑问和困惑,因此有必要予以说明和澄清。

 

一是从个人长远计,缴费不吃亏。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得病,缴费是一件纯粹吃亏的事情,因而中断缴费或者拒绝缴费。但是,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得病,只不过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得一场什么样的病而已。如果自己一时草率而断了保,一旦得了病,那么所有医疗费用就都将全部由自己承担。如果不幸得的还是一场大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真正到了这个时候可能就悔之晚矣。

 

也许有人会说,真正到了患上重疾大病的时候,我再缴费续保也不迟。事实上,为了防范发生类似的道德风险,许多地方的政策都规定,对再次续保缴费的中断缴费人员,不仅要补缴此前中断缴纳的费用,而且在待遇享受上普遍设立了一个月以上的等待期,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如:江西省就明确规定,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另外还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由此可见,缴了费,即使没有得病、没有报销医药费,也是在维系自己的医保权益,真的算不上吃亏。

 

二是从算账角度计,缴费不吃亏。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只是小头,大头都是国家财政在承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财政补助额一直保持在个人缴费的1.5倍以上,即使单纯从算账的角度来看,个人也不吃亏。从下面统计表格中可以看出历年国家补贴与个人缴费之间的情况:三是从普惠大家计,缴费不吃亏。前面已经讲了,一个人现在不得病,不代表以后不得病。进一步讲,个人不得病,不代表你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不得病。在我们没得病的时候,用我们的钱去资助需要帮助的病人,如果有一天我们生了病,也同样有无数人在默默的帮助我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正是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协作、互助共济的本质。作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缴费参保,不仅为自己健康保了险,给自己一份安全的保障,还可以帮助到其他生病的人,从而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健康,减轻了无数家庭的经济负担,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

 

综上所述,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亲朋好友、为了普罗大众,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保、主动缴费,这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在做一件普惠众生、利人利己、积德行善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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