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View ∣ 犹太人的医保智慧(上)

分享到

2017-09-21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李子沐 浏览:


  以色列国是位于西亚黎凡特地区的国家,地处地中海东南沿岸。1948年以色列宣布成立,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2016年以色列总人口868万人,比1948年宣布独立时(65万人口)增加了13倍多,其中犹太人口共637.7万人,是世界上唯一以犹太人为主体民族的国家。

  以色列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科技的发展贡献相当大。自建国以来,以色列一直致力于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以色列的科学家在遗传学、计算机科学、光学、工程学以及其他技术产业上的贡献都相当杰出。以色列的研发产业中最知名的是军事科技产业,在农业、物理学和医学上的研发也十分知名。

  以色列各方面的公共卫生指标在全球也是名列前茅的,这得益于其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及高效的监督管理。2013年,以色列新生儿死亡率为2‰、婴儿死亡率为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世卫组织发布的《2016世界卫生统计》显示,2015年,以色列人均寿命为82.5岁,位列世界第八(全球人均寿命为71.4岁)。

  以色列的“医保之光”

  健全的医保法律制度体系

  1995年1月,以色列议会通过了《国民健康保险法》(简称NHIL),该法是继《国家保险法》《社会福利法》和《安排法》之后,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推出的更加全面、规范的医疗保险法案。基于公正、平等和团结等原则,及以提高全体国民的卫生保健水平为目的,NHIL明确了国家必须为全体国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且对医保资金来源与支付、医保机构、医保项目、监督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多渠道的医保筹资方式

  在NHIL实施前,以色列实行国民自愿参加医保的方式,医保制度覆盖人群只有50%左右,其基金的75%由劳工和社会事务部解决,但来源不稳,经常负债运行、使用效率也不高。NHIL实施后,其医保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参保人缴费、政府财政预算、疾病基金直接收入。

  根据NHIL规定,凡年满18岁国民要按收入比率缴纳健康保险费。个人月缴纳的保费一般占其工资收入的3%-5%,高收入人群限额缴纳,最多不超过全国平均工资的4倍;职工所在单位按1:1比例缴纳;退休人员、失业者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员每月只需缴纳100以色列币;未满18岁的国民、不外出工作的已婚妇女和未满一年的新移民则一律免缴。参保人缴费在医保基金总额中占53%左右。

  以色列财政预算支出占医保基金之比目前保持在41%左右,每年医疗卫生财政预算投入占其GDP的比重低时在8%左右,高时达到14%。正因为有如此高的财政投入,无论在社区诊所还是在知名医疗机构,都拥有较高水平的医疗资源与大规模优质的医疗基础设施,不仅保障了全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亦促进了医疗技术与医学水平的提高。

  疾病基金又称医疗保险公司,目前以色列有四家疾病基金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险服务。NHIL规定,以色列国民均必须并可按自己意愿注册成为其中任一基金的成员,而任一疾病基金不得因申请人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予以拒绝,且都须为其成员提供资金支持的全部医疗服务,国民则根据每家基金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情况,每年度有自由转换疾病基金的权利。疾病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医保基金的拨付及自身直接创造的收入。目前,疾病基金自身创造的直接收入占国家医保基金约6%左右。为了获得更多国家医保基金的拨付,高质低价吸引参保人、有效利用与节约资源,四家疾病基金都建立有自己的医疗网络,开设了包括家庭医学门诊、大型综合医院在内的许多医疗机构,以及国家基本医保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动态调整的支付项目与支付方式

  根据NHIL规定,除了牙医与整形外科外,几乎所有的疾病医疗项目均可以报销(患者自付部分平均约为7%)。政府每年会根据相关情况对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内容更新。支付项目确定比较合理,经费使用效率高,很多项目的支付都体现了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避免参保人与医保公司之间有直接的经济往来,政府部门制定了按病种付费的价格表,该价格表是会每年进行修订的,参保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由其所在的疾病基金在总额预付基础上按单病种付费方式直接支付给就诊医院。这样,医疗机构拥有的患者数量越多,其收入越高。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医院、医生主动提高服务质量、诊疗水平和技术创新动力,以获取更多的患者签约而获得高的报酬。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医保改革需要专门立法

  以色列《国家健康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其医保改革成功的关键。我国医保改革正进入关键时刻,在缺乏法律规制的条件下,传统制度的藩篱与既得利益格局显然很难打破,更无法为全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医疗保险条例》,让深化医保改革于法有据。

  医保要着眼于公平

  从以色列医保经费筹集方式可以看出,参保人、国家预算及疾病基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形成资金规模,在财政筹资与公民缴费之间保持了合理、公平的比例,保证了医保服务全覆盖、资金的可持续。同时,疾病基金以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为主,提供但非偏重于附加性医疗服务,也是为了满足中等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健康保险需求,保证资源配置公平与整个医保制度的公平。因此,我国应在优化基本医保筹资结构的同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未完待续......

  本文根据《中国医疗保险》2017年第9期《以色列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许飞琼)改编。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