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原是克服患者道德风险工具

分享到

2017-07-27 作者:吕国营 浏览:

  作者:吕国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教授

  保险和道德风险形影不离,有保险就有道德风险。如把保险比作一味药,其疗效在于分散风险。然而,是药三分毒,有疗效就有毒副作用;保险的毒副作用就是道德风险。一般而言,保险程度越高,道德风险就越严重。因此,保险总是部分保险而非完全保险。保险和道德风险的矛盾,造成痛苦的两难选择。

  医疗保险原本是为了分散大病给人们带来的难以承受的财务风险,这是医疗保险的初心,然而,患者的道德风险如影随形。参保之后的过度消费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可能拖垮来之不易的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比例的设置就是一种配伍,用来缓解医疗保险的毒副作用,缓解患者的道德风险。

  因此,报销比例并非越高越好。固然,如果报销比例太低,医疗保险就不能发挥保险的作用。然而,如果报销比例太高,患者的道德风险将成为医保制度不可承受之重。

  患者的道德风险与需求价格弹性有关。按项目付费制下,应该区分不同项目的需求价格弹性。对于需求价格弹性很低的项目,患者对价格不敏感,可以采用较高的报销比例,极端地,对于需求价格弹性为零的项目可以完全保险;相反,对于需求价格弹性很高的项目,如果自付比例太低,患者的道德风险将非常严重。幸好,需求价格弹性很低的项目,往往正是治疗所必须的,而需求价格弹性高的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

  报销比例还影响到城乡之间的公平性。在需求价格弹性中,患者关注的是总价格,既包括狭义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就医过程中的路费和住宿费等。鉴于城乡医疗资源的倒三角分布,农村患者的路费和住宿费占总价格的比重要高于城市患者,相应地,农村患者对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敏感性不及城市患者。也就是说,提高报销比例,更容易诱导城市患者过度消费,更容易诱导城市患者消费优质医疗资源。

  报销比例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其功能不可泛化。如果把分级诊疗的成功寄希望于报销比例的引导,恐怕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更可怕的是,在无限泛化报销比例的作用时,逐步淡忘了医疗保险的初心。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