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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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为做好地震受灾重点地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为做好地震受灾重点地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灾区预防接种指南 一、接种点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点应设在临时居住点、临时学校、临时医疗救治点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接种点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二、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现场技术指导。三、现场组织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宣传、人员登记、疫苗管理、接种实施、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教育部门应积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接种工作。四、疫苗储备具备疫苗储存条件的疾控机构要适当储备一定量的应急接种疫苗。五、接种原则(一) 一般原则。1.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2. 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3.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明或不清晰、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用完。4. 接种前要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5. 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6. 做好相应宣传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7. 接种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当地临时医疗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8. 做好现场接种记录、资料整理及报告。9. 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时,尽可能保证较高的接种率。(二) 群体性预防接种要求。1. 临时居住点、小学、托幼机构等人口集中地区的儿童优先。2. 甲肝疫苗应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与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不同部位同一时间接种。同时接种时,优先接种甲肝疫苗。3. 甲肝减毒活疫苗不能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乙脑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的,要间隔4周以上。六、疫苗预防接种登记及上报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或附表2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1周内汇总(附表3)上报。七、甲肝等疫苗接种方案(一) 甲肝疫苗。1. 接种范围(1) 群体性预防接种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茂县、理县;绵阳市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德阳市的绵竹市、什邡市;成都市的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广元市的青川县;雅安市的宝兴县和汉源县;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小学的儿童接种。(2) 应急接种发生甲肝疫情的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 (1)群体性预防接种凡是无甲肝患病史、无甲肝疫苗接种史的18月龄-12岁(小学生)的儿童,接种1剂次甲肝疫苗。(2)应急接种发生甲肝疫情地区,根据流行特征确定应急接种对象。3. 接种时间(1)群体性预防接种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4. 接种方法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1ml/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0.5ml/剂次。5. 禁忌症按疫苗说明书要求。(二) 乙脑减毒活疫苗。1. 接种范围:(1)群体性预防接种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绵竹市、什邡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青川县、宝兴县、汉源县和甘肃省文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的儿童接种。(2)应急接种发生乙脑的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1)群体性预防接种凡是无乙脑患病史、无乙脑疫苗接种史的8月龄-6岁(学龄前儿童)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建议对来自非疫区的救援人员特别是需要在7月至9月继续驻留的人员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2)应急接种患者周边居住地5公里范围内15岁以下儿童。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可对接种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 接种时间(1)群体性预防接种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4. 接种方法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三) 麻疹腮腺炎减毒活疫苗。1. 接种范围 发生麻疹和腮腺炎疫情的所有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接种。2. 接种对象发生麻疹或腮腺炎散发病例时,对8月龄-12岁密切接触儿童进行应急接种。当同一个居民安置点、自然村、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以上麻疹或腮腺炎病例时,对其所有8月龄-12岁儿童进行应急接种。根据疫情流行特征可适当扩大范围。3. 接种时间要求应急接种要在开始接种起尽可能3天内完成接种。对密切接触者尽可能暴露后5天内完成接种。4. 接种方法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麻疹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四) 水痘减毒活疫苗。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发生散发病例时,凡是无水痘患病史、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的1-12岁密切接触儿童进行应急接种。当同一个居民安置点、自然村、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以上水痘病例时,对其无水痘患病史、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的1-12岁儿童进行应急接种。根据疫情流行特征可适当扩大范围。3. 接种时间应急接种要在开始接种起尽可能3天内完成接种。对密切接触者尽可能暴露后3天内完成接种。4. 接种方法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水痘减毒活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五) 白破联合疫苗。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2. 创伤前的接种参加救灾抢险人员、灾民等发生创伤机会较多人员。有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的重点人群,接种1剂白破疫苗;无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的重点人群,接种2剂白破疫苗,间隔4-8周。3. 创伤后的接种灾区人员发生创伤后接种白破疫苗,应根据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的既往免疫史来决定。经过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者,创伤后应再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作为加强免疫;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无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间隔4-8周接种第2剂次。4. 接种方法受种者的接种部位是上臂三角肌,剂量0.5ml/剂次。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白破联合疫苗,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型白破联合疫苗。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六) 钩端螺旋体疫苗。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发生实验室确诊钩体病例的村、临时居住点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3. 接种时间应急接种首剂次尽可能从开始接种起3天内完成。4. 接种方法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7-13岁第1剂0.25ml,第2剂0.5ml。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七) 双价出血热疫苗。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发现临时居住点/村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出血热病例时,对同一临时居住点/村的16 - 60岁人群进行应急接种。3. 接种时间要求应急接种首剂次尽可能从开始接种起3天内完成。4. 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1.0ml/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八) 伤寒疫苗。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2. 接种对象(1)对近三年曾出现伤寒病例或灾后出现伤寒病例的县市,经当地救灾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后对高危人群,如处理粪便垃圾等可疑污染物的人员、饮食从业人员、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的临时居住点的灾民和救灾人员等人群实施接种。(2)当灾区1个月内多个地点出现伤寒病例时,经当地救灾部门评估论证后可考虑在全县市范围内对5岁以上人群实施普种。(3)当灾区14天内在一个临时居住点内出现 2例及以上的伤寒聚集性病例时,对同一个临时居住点内或救灾人员营地内的所有5岁以上人员进行接种。3. 接种时间要求尽可能在开始接种起5天内完成接种。4. 接种方法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伤寒Vi多糖疫苗,接种部位为受种者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0.5ml/剂次(含Vi多糖30ug)。5. 禁忌症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 表1 地震灾区群体性预防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临时住址原户籍县乡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疫苗免疫史(∨有;×无)疫苗接种时间备注甲肝乙脑甲肝乙脑 合计应种人数甲肝疫苗: 人乙脑疫苗: 人合计实种人数甲肝疫苗: 人乙脑疫苗: 人 接种日期:2008年 月 日 主要参加接种者:表2 地震灾区应急预防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临时住址原户籍县乡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疫苗免疫史(∨有;×无)疫苗接种时间备注 合计应种人数 疫苗: 人 疫苗: 人 疫苗: 人合计实种人数 疫苗: 人 疫苗: 人 疫苗: 人 接种日期:2008年 月 日 主要参加接种者: 表3 地震灾区 疫苗预防接种汇总表(省、县、乡通用)接种方式:(1)群体性预防接种 (2)应急接种单位疫苗种类领取疫苗(支)使用疫苗(支)应种人数实际接种人数备注 合计 填写日期:2008年月 日 填写单位: 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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