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卫生部制定和颁布生物制品法定标准工作职能已划转我局。为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国办发 [1998]35 号),卫生部制定和颁布生物制品法定标准工作职能已划转我局。为 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的需要,经研究,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 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