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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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医疗保险 浏览:

  人社险中心函〔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

  数据质量管理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尤其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发布以来,各地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数据整理和专项督导等多种活动,社会保险数据质量有所提升。但是,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数据质量不高,无法及时开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寄送服务等问题。为了全面、准确地把握各地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增强数据整理工作的针对性,部里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此次评估以社会保险联网数据为重点,具体包括:《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涉及的180个养老保险业务指标,《关于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6号)涉及的420个医疗保险业务指标、 75个生育保险业务指标,《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75号)涉及的165个工伤保险业务指标,《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7号)涉及的176个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标。

  二、评估步骤和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部级集中评估与各省自评相结合、评估与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级集中开展数据质量初评

  4月10日前,部社保中心利用联网监测软件对各地数据开展检查,生成数据质量检查表并下发各省区市。

  (二)各地区自评复核

  4月底前,各省区市对照部级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表,复核本地区数据质量,分析质量问题的成因,提出整改措施,草拟本地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三)集中完成分省数据质量评估分报告

  5月上旬,部里组织召开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分批集中报告数据质量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形成各地区《数据质量评估分报告》。

  (四)形成全国数据质量评估总报告

  5月中旬,部社保中心牵头完成《全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对本次评估活动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确保评估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社保机构要牵头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和错漏数据整改,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持。

  (二)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各地要利用金保工程联网软件,按照部里统一的联网数据检查办法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三)坚持质量评估与整改相结合。各地要针对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数据质量有明显提升。

  各地请于4月20日前将具体负责此次数据评估工作的联系人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单位名称、手机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上报至部社保中心。

  工作中若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部社保中心 魏建伟

  联系电话:010-84222730(兼传真)

  邮箱:sbjxxc@mohrss.gov.cn

  部信息中心 陈明

  联系电话:010-84201276

  传真:010-84228350

  邮箱:chenmi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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