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做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2013-06-27 来源:南京人社网 作者:医疗保险 浏览:

  宁人社〔2013〕16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0号)和《关于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6号)的要求,根据《关于施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1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芬吗通)等11个品种复合西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二、删除 “丁咯地尔口服常释剂型”、“丁咯地尔注射剂”和“杏灵颗粒(胶囊、片)”。

  三、将“银杏酮酯滴丸(分散片)”调整为“银杏酮酯颗粒(片、分散片、胶囊、滴丸)”;“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红素)”改为“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英文名称改为“Recombinant Human Erythropoietin(CHO cell)”。

  四、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须按职责及时做好当地中心药品目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并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医保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做好本单位医保药品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并向就诊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品种目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