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质量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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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浏览:

“十二五”期间,随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初步实现,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医保范围,群众既对医保减轻看病负担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又对医保经办服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有了新的期盼和要求。为回应群众的所呼所唤,思茅区医保工作积极顺应工作变化和群众需求,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的基础上,以突出“经办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转变经办服务方式,提高了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落实惠民政策不“打折”

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和统筹比例。思茅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认真落实这些惠民政策,让医改的红利惠及广大群众,进而促进全区医保水平的持续提升。

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十二五”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4万元,调整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累计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一级医院从6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55%提高到80%,三级医院从45%提高到65%;不断减轻参保人住院自付压力,城镇医保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统一由10%调整到3%。

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十二五”期间,积极实施和推进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逐步实现了由个人缴费向全部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从2013年开始,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范围内70%给予报销,最高报销达6万元。

调整城镇医保特、慢病门诊补助医疗待遇。“十二五”期间,为更好地保障特殊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新增加特殊病种血友病和阿尔茨海默病、运动神经元病等7个慢性病病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已达26种;取消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起付线,提高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0元,退休职工每人每年2500元,特殊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给予90%报销;将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等8种慢性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恶性肿瘤等8种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慢性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补助1000元,特殊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给予70%报销;完善城镇职工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将肺癌等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将肝移植手术纳入报销范围,将重性精神病实行大病保障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对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等政策和措施,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

提升服务质量为民生

随着医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保人群的持续增加,也对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思茅区的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5.9万人。

优化程序,高效便民。优化职工医保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方式,针对参保人中退休职工多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等实际,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在系统内统一核定,从参保人个人账户扣缴一个步骤完成;优化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程序,通过协调相关合作银行逐步在乡(镇)、社区社保中心试点安装POSS机,实行刷卡收费,既避免了乡(镇)劳动保障员代收现金、保存现金的风险,又避免了参保人因忘记返回单据造成不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弊端,真正便民利民;优化特、慢病报销程序,实行特、慢病门诊即时刷卡报销,做到原需参保患者先行垫付的门诊补助费用直接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优化医保兑付方式,思茅区医保中心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对支付“两定”机构费用、特慢病报销等,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报销医疗费用,既方便了经办人办理业务,又有利于参保人及时获得补助。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城乡医保转移接续办理工作,方便了“农转城”群众从参合到参保的转移接续,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医保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十三五”期间,思茅区将积极落实各项待遇政策,继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真正让医保工作发挥出便民、利民、惠民的最大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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