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流转,是指将医院医生开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相关的定点药店,患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该药品。那么为什么设立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和处方流转机制?国家医保局为什么要发布通知专门加强监管呢?针对相关问题,总台央视记者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近年来国家全面部署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支持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双通道”供应,同步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医保部门支持合理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用药可及性,确保我们的参保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药品,保障合法的权益。比如,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医保目录谈判中,新增了很多创新的药品。有些药上市的时间很短,医院尚未配备。同时,还有很多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药品的配备还相对不足,通过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能够更好及时地去满足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专门对“手写纸质处方”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能够电子流转的地区,就按照电子方式进行。只能使用纸质处方的地区,必须做好监管和留存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我们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去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的权益,完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管理,更好地去堵塞外配处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近期在我局组织的大数据筛查和专项飞检中都发现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药机构的外配处方管理还比较粗放,甚至是混乱。不仅造成了我们医保基金的浪费,严重威胁了参保人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从我们的日常检查和我们近期专项飞检发现的情况来看,比如我们个别的定点零售药店,它会通过伪造处方销售药品来套取我们的医保基金。还有个别医生在手写处方的时候,字迹非常地潦草,难以辨认。这也容易导致药店容易出现配错药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呢,国家医保局就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的外配服务。要求涉及到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包括我们纸质的处方复印都要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定期提交给我们统筹地区的医保部门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同时要求使用药品追溯码,确保我们的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可查询,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安全用药,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自2025年1月1日起,我们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要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来流转双通道的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要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的时间最长也不超过三个月,所以各地也需要对照着这一项新要求来抓紧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同时,通知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并提出具体时间表。
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基于我们前期在大数据分析和前期的检查和日常的检查中发现,这五个方面是最容易出问题,也是风险点比较高的,需要我们提醒各地更加聚焦检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也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快查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