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年政府工作分工表,国家医保局负责18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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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杨梓整理 浏览:

3月25日,中国政府网挂网公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门分工,并给出时限。其中涉及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内容共18项,明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负责的有8项,包括增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结算、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等参保人关注的热点等。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进行汇总整理,以飨读者:

 

国家医保局牵头负责的工作:

1.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要采取一些让群众切实感受得到的措施,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3.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4.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5.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6.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7.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8.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国家医保局参与的工作:

1.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2.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3.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4.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5.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6.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7.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8.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9.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民政部、中国残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0.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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