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实行慢病门诊购药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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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石统雨 浏览:

  为规范慢性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郯城县医疗保险处制定了慢性病门诊购药审批结算后药品审验制度。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审验:单次审批处方结算总额超过300元(含300元)以上;单次审批单品种用药超过100元(含100元)以上;一次审批购药病种超过3个(含3个)以上;单次处方用药超过5个(含5个)品种以上;一个审批周期内已审批过其他病种或其他品种用药任何一项,参保人员必须于结算取药后将所购药品及结算凭证送医保便民服务厅(或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验登记。在不影响药品使用和保存的前提下,对药品的外包装予以回收,并在药品内包装上做相应标记,防止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药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参保人员结算取药后未按要求进行审验登记的,系统将自动封锁个人慢性病信息,账户信息封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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