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进定点医院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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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张远 浏览:

  6月29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出台,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基础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五个大类、43项指标,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为AAA级、AA级、A级和无级别四个等级,并将分级结果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挂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被降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恢复原级别,被取消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申请评级。市医保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评定信息。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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