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门诊统筹:加强基础工作 确保开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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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

  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到当年底,参保人数为926575人,门诊统筹定点登记率达到100%,就诊患者15123人次,发生医疗费总额977513元,次均医疗费64.6元,统筹基金支出191167元,次均支出12.6元。在一个季度的运行中,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人数明显增多,平均每月达到1699.8人次,其中94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第四季度普通门诊就医人次增至15123人,与上年同期1364人次相比增长1009%,与2010年第三季度5794人次环比增长161%。住院比例相对下降,2010年参保居民住院为39965人次,住院人次与门诊发生费用人次之比,与上年相比下降1个百分点。

  一、合理设计政策管理办法

  本着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负担、加快完善相关体系网络的原则,将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作为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首批确定401所,其中有8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原有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提取40元,采取包干使用、专款专用的办法确保参保患者就医,基金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支付范围为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遍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建立多部门联管机制

  成立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补助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卫生部门加大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困难人员身份核定,推进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衔接;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市医保局负责门诊统筹相关政策培训、制定操作规范,并成立了门诊统筹管理处,制定了管理职责和管理目标。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在设计门诊统筹制度时,对开展门诊统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防范基金超支等解决各种问题的相关预案。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费用包干和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门诊统筹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准,市医保局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人数、人均门诊统筹费用标准拨付。每年分两次预拨付90%,剩余10%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年度考核合格后返还。这一政策措施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增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从运行情况看,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按照市里确定的标准合理控制费用,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以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为切入点,搭建了专线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开发门诊统筹网上选择定点的采集系统,实现了参保人员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到享受待遇的信息化管理。市财政一次性投入270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硬件设备经费,各县区(市)政府负责软件和网络设备日常维护的经费保障。同时,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监管,完成了对定点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登记备案,并实现对药品目录和医用材料目录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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