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药品定价及治疗价值评估

分享到

2011-09-16 作者:骆玥 浏览:

  在法国,新药进入市场需要经过三道程序:上市审批﹑价值评估和价格协商。

  法国卫生安全和健康产品委员会负责新药上市的审批,并决定药品流通的渠道,如限制医院使用,医院零售药,普通零售药等。某些特定药品,如目前还没有其他有效治疗方法的药品,可以在正式上市前申请临时销售资格。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将由透明委员会进行治疗价值和治疗价值提高的评级。透明委员会还会预测药品使用情况,患者群大小,决定是否要求增加上市后试验等。最后,在透明委员会评估的基础上,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与药企协商价格,为零售药定价及批准医院用药价格。价格协商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治疗价值提高评级、比较品价格、目标人群大小、预测销量以及欧洲其他四国的价格等。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也会与药企签订价格销量协议,对其总销售额进行限制。

  与其他国家不同,法国是先确定药品的报销水平和使用限制,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药品价格。因此,透明委员会对药品的价值评估对其费用结算及销售的影响非常大。

  透明委员会治疗价值评级给出的是对药品绝对治疗价值的评价,治疗价值评级结果决定了药品的报销水平。一般来说,医院用药都是100%报销的,零售用药则不是。在零售用药中,约有三分之二是65%的比例报销,剩下三分之一是35%的比例报销。当然,患者自付的部分可由商业保险保障。至于治疗价值提高评级,评价的是药品相对于可比治疗的相对价值提高,分为I(极大治疗价值提高)到V(没有治疗价值提高)五级。治疗价值提高评级是对定价有直接影响的一个参数。对于获得I到III评级的药物,欧洲价格参考在定价上将起到重要作用,药品价格协商结果将不低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最低价,相对可比治疗获得价格溢价的可能性很大。相反,如果药物仅获得IV或者V的评级,协商价格时参考内部比较品就更为重要,并且协商结果通常只比可比治疗价格稍高(评级为IV),或等价甚至减价(评级为V)。

  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扩展适应症范围和首次注册的药品获得治疗价值提高评级I到IV的数量大大减少了,这体现了透明委员会对治疗价值提高评级的保守化走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国紧缩药物开支的意愿。

(编辑:海韵)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