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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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作者:严娟、张建军、宋朝阳 浏览: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严娟和张建军、宋朝阳在本刊第九期撰文

  谈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医疗保险系统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因此,分级管理必须融合到医保制度的各项改革中,使之在提高基金的保障绩效、构建公正和谐的医保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基于这一思路,笔者以为深化分级管理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分级管理与医保制度改革的关系

  分级管理应该与医保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分级管理如何与这项改革紧密结合,建立医保与医疗风险共担的机制,无疑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现实问题。医保付费制度是基金管理的“牛鼻子”,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提高基金的保障绩效,为参保人员提供“性价比”较高的医疗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付费制度改革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使基金的风险共担成为分级管理的重点内容,才算抓住了分级管理的“牛鼻子”。分级管理还应该与当前正在推进的门诊统筹相结合,把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作为分级管理的应有内容。

  (二)分级管理与平等协商的关系

  分级管理旨在激发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选择是平等协商,即信用等级考评的内容、标准等,应与医疗机构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充分协商来确定。协商的过程也是动员的过程,协商确定的考评内容和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起来才有积极性。许多地方的经办机构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与医疗机构确定考评标准,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这种做法应该成为分级管理的一种规范性行为。

  (三)分级管理与建机制的关系

  建机制应该成为分级管理的核心要义。如果把分级管理的着力点仅仅放在评出谁高谁低上而忽视了机制建设,那就无异于抓了枝节而丢了根本。因为谁高谁低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应作为分级管理之本来抓,而建立了好的机制才是长期起作用的动力,理应作为分级管理之本。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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