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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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作者:王东进 浏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在本刊第10期撰文指出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不承担义务

  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实现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强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一些地方不顾及财政实力,更未考量财政支持的可持续性,快速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而对参保者个人应承担的义务不予重视,或者使个人缴费在总筹资中的比重很小,甚至是象征性的“意思意思”,更有甚者声称要实行“免费医疗”等等。这就有违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分担机制,误导参保者将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看成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参保者个人、家庭没有或者不应当承担义务。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讲两句话:一是责任分担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只有承担义务才能享受权利;二是政府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上应该尽到责任,甚至是主导性责任,但同时必须明确政府只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的才是“有效”的,如果责任不清,比例失调,一味许诺,大包大揽,吊高参保者胃口,不但会使参保者滋长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而且会使财政背负“高压锅”,甚至发生财务危机,造成难以收拾的被动局面。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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