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泛福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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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作者:王东进 浏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在本刊第10期撰文指出

  门诊统筹≠“泛福利化”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医疗保险的发展是由保住院逐步向门诊延伸的。不过国外的门诊与我们的门诊是有差别的,他们主要是“诊”,医生一般不给开药的,费用相对较少。我们国家的门诊,是既“诊”又“疗”,这个“疗”有时和住院治疗并无多少差别,门诊费用也相当可观。“新医改”以来,全国一年新增门诊1亿多人次,新增住院1000万人次。2010年,全国就诊人次已达到58亿,这在外国人看来,简单就是不可思议的“天文数字”。

  由保住院到普遍进行门诊统筹,是上有所示,下有所需,应顺应形势积极稳妥地推进。但鉴于门诊量大、面广,不确定性大,可控性差,基金压力与风险都相当大,必须谨慎从事,不能简单地把它看作是“扩大受益面”的举措,更不能搞成“人人有份”的“泛福利化”。不然,就会冲击“保基本”,甚至伤及制度的基本面,使整个医保制度无法稳健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以为,开展门诊统筹一定要坚持“1221”:“1”,即“坚持一个前提”——“保基本”,这是方针,也是方向,是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掌控的关键环节。要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开展门诊统筹,才立得住、推得开、行得远。违背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医疗保障就会被福利“绑架”。把有限的基金分散,不但“基本”保不住,门诊也不会统筹好,就会两头耽误。第一个“2”,即“搭建两个平台”——社区(乡镇)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这两个平台,是门诊统筹的基础,也是载体。没有这两个平台,或者两个平台服务水平不高,公信力差,群众不认可,不“买账”,门诊统筹都把病人“统”到大医院去,不但医保基金受不了,医院也受不了,其后果可想而知。上海市的医改方案计划到“十二五”期末,所有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都要关掉,这是医疗管理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夯实社区基本医疗平台。第二个“2”,即“建立两项制度”——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支付制度改革,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起到利益杠杆调节作用,从而达到对参保者的双向分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门诊统筹必须与支付制度改革相匹配,没有支付制度改革,门诊统筹就好像把“老虎”放出来了,再收回去,难度就会很大。最后一个“1”,即“把握一个条件”——开展门诊统筹并不是像有些地方所想所做的无条件敞开大门,搞“全面统筹”(甚至是“免费门诊”),而必须是有条件(或有限度)的统筹。不仅费用上有限额(也要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而且病种上也要有规定(主要是慢性病、多发病),对医疗服务的范围(诊疗和药品)也要分门别类细化管理规定。当然,各地可因地制宜地确定,全国不宜做出统一规定,但也要有一个大的框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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