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可用于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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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作者:胡大洋 浏览:

  近来,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基金是否可以用于门诊统筹,各方专家学者争论较大。笔者认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可划分一定比例出来用于门诊统筹,这是现实的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账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的“板块式”支付方式。可以说,个人账户有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一方面,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药店药品费用,缓解了参保职工门诊付费压力,较好地实现了从企业劳保、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过渡;另一方面,增强了个人责任感特别是医疗费用的节约意识,促使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账户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首先,从基金层面看,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过高,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也易导致需方道德风险和医疗资源的过度浪费。其次,从社会层面看,按照目前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基金划拨方式,个人对统筹基金几乎没有贡献,但随着门诊大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职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频次和报销额度也水涨船高。职工一方面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另一方面却未参与统筹基金筹资,不符合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再次,个人账户是按工资比例划分,工资越高,划入账户金额越大,因而造成高收入人群个人账户结存过大,而低收入人群及多病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的情况,没有体现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性。

  而将个人账户资金部分用于门诊统筹基金可有效缓解上述问题,能够发挥三方面的作用:一是遵循医疗保险保障健康比积累资金更重要的理念,能够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最大效益,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二是能够体现职工参保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尽到个人参加门诊统筹应尽的义务,同时能提高统筹基金收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三是遵循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定律,既不影响职工个人门诊报销利益,又能减轻低收入及多病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可用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缴纳门诊统筹基金。我国目前还缺乏长效的个人账户管理机制,门诊统筹基础还十分薄弱。发挥和扩展个人账户功能,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来满足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是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的必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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