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是市级统筹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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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胡大洋 浏览:

  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在本刊第八期撰文指出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是市级统筹的核心问题

  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规模,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不断提高工伤保障水平,并统筹解决好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加快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也证明,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利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面,建筑业农民工、外地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迅速从市区向县(市、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全面覆盖,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得以稳步提高,市、县“同伤同价”。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专用于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的治疗及康复,和对于职工在工作岗位或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残、死亡或职业病的补偿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目标的物质基础。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关键是基金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南通在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之初,就确立了在全市范围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即“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由于扩面征缴力度的不均衡性、工伤认定的复杂性、工伤鉴定的差异性、工伤待遇的多样性等工伤保险的制度性因素以及基金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监管能力和经办能力等问题,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的基金管理风险日益凸现,特别是支出风险大面积积聚,容易导致基金支出风险控制难。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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