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重大疾病医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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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作者:刘伟 采华 浏览:

  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通过定点救治、住院费用限额控制等办法,提高部分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文件明确全省范围内统一提高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和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学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等6类疾病报销比例。其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和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本市限定费用的85%和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学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本市限定费用的75%。对于70岁以上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可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各市还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提高保障水平的重大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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