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分级管理激励医疗机构合理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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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作者:李天民 浏览:


  近年来,广西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服务协议得到较好落实,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了个人负担。平均住院天数由2009年的20.6天缩短到2010年的13.4天,次均住院医疗费同比仅增长0.43%,个人自付率同比下降4.62%,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第一,精心组织,联动协同管理。针对首府城市有自治区本级、南宁铁路局、南宁市3个医保统筹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交叉的特点,为降低管理成本,成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3个医保统筹单位人员组成,形成联动考评机制,共同定期开展分级管理考评,实行统一组织部署、统一评审标准、统一开展评审检查、统一发布评审等级。

  第二,精心设计,统一考评内容。制定了《驻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评标准》。考评指标设七大类共80项,总分1000分。将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统筹基金支出增长率等8项内容列为核心考评指标;将每百门诊住院率、平均住院天数、重复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参保人满意度等22项内容列为重点考评指标。依据考评得分高低,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AAA级(≧900分)、AA级(≧900分)、A级(≧850)、无级别(≦849分)4个等级,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防范偏差,创新考核方法。一是抓好考评动员部署。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动员会,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二是抓好考评培训。分别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加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培训,释疑解惑,统一考评步骤、办法,统一考评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统一计分、扣分判定标准。三是考评按自评、申报、考评、评定、公示、公布6个步骤进行,即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评标准》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年底向医保中心提出申报等级申请; 考核领导小组实地考评,评定等级结果向社会公示,最后在媒体上公布。对首批获得2010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8家单位颁发了牌匾。

  第四,建立制度,健全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核心考评指标严重超标、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等情况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评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中止服务协议,报请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二是建立分级管理退出机制。对已获得A级、AA级和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达不到相应等级的,降低其级别,更换等级牌匾;达不到A级的,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等级牌匾,整改后次年重新申报A级资格。三是建立定点科室和定点医师退出机制。查实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有2次及以上严重违反医保规定,暂停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医保服务资格;期间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医保服务资格。

  第五,建立机制,完善奖惩措施。获得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简化结算程序、按考评结果返还预留10%保证金等激励。获得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缩短费用结算周期、优先作为异地就医和门诊慢性病的定点、不预留10%保证金等激励。获得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结算、先预付后结算、优先审批申报的本院制剂、新项目、新技术、优先作为国内异地就医定点等激励。对评不上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检查、专项稽核和抽查监督管理,按考评得分比例同比返还保证金。

(编 辑:海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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