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已形成主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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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作者:金维刚 浏览: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金维刚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正在进入攻坚阶段,在形成多数地区整合后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主流趋势的同时,也在局部地区出现小股逆流:有1个省(陕西)在出台的医改文件中提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卫生部门统一管理;还有1个省(福建)决定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医保办,挂靠财政部门。尚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整合方案及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方面还处于酝酿、犹豫或观望状态。从总体上来看,整合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而又十分严峻。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早已明确的基本方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在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因此,在整合城乡医保经办管理体制方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理应依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并划归到主管医疗保险的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医疗保障

然而,有的相关部门并不能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无视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违背医保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将部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留恋本部门掌握的权力和既得利益,甚至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玩弄权术,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方面的决策横加干涉,对已有的权力决不撒手,对依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设置重重障碍,试图阻挠城乡医保依法整合,真是“有权就任性”!

但是,尽管如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管理体制的全面统一并且依法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即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波折甚至小股逆流,但正如中国革命伟大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早在一百年前就曾经指出的那样:“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古代先哲也早就揭示“分久必合”这一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国医保改革的实践也已经显示并将继续体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且依法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是医保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在短期内有个别地区误入歧途,但都不可能改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主流趋势。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未来将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暂时被划归到其他部门管理的少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最终都将必然回归到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全民医保体系,这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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