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居民医保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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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作者:蔡海清 江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 浏览:

近期,全国多地医保部门陆续启动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并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根据之前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达到380元,分别比去年增加了30元。许多人对此颇为不解,甚至有些人对居民为什么要缴费这事儿都有些疑惑,还有些人对贫困居民缴不起费这事表示了担忧。为了消除这些疑虑,我们就来聊聊居民缴费这件事。

 

首先聊聊个人缴费这件事儿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建立了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镇,主要实行劳保医疗及公费医疗(未就业的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在农村,则是以社队为单位创建了集体与个人合作分担医疗费用的合作医疗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使得以单位保障(农村是社队集体保障)为特征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原制度与新体制之间的不适应日渐凸显,原制度不可持续、难以为继,必须改革。

 

综观当今世界,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型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英国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服务机构运行僵化、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经常出现为做手术排队等待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情况。同时,由于医患双方缺乏成本费用意识,医疗消费水平增长过快,医疗资源浪费严重,财政负担过重。我国过去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以及这几年不少地方在脱贫攻坚阶段对农村贫困户实行免费参保、高待遇享受的政策都在不断验证这一事实,我们没必要再去重复昨天的故事。

 

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美国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于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一些缴费能力差、具有高疾病风险的人群被拒之门外,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和互助共济。尽管政府建立了针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计划和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计划,但仍有5千多万国民没有任何医保。显然,美国模式也不能成为我们的选择。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型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强调的是自我保障和个人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社会互助共济,公平性较差,社会风险共担的功能比较弱。

 

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全民,责任共担,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互助与自助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成为了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最优选择。

 

我国实行的社会医疗保险,从其属性来说,依然属于保险范畴,需要参保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来获取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再说,个人缴费也可以让医保的基金池更充裕,医保基金运行更平稳,对参保人保障更充分,还能避免一定的道德风险。

再来聊聊缴费上涨这件事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22年五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8129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突出体现在: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65.6%提高并稳定在目前的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近两倍。

 

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各地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同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的门诊慢特病被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广大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从而普惠性地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目录内药品数量明显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5年来,医保目录累计新增了618种药品。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总数达到2967种,已涵盖临床治疗所有领域,广大参保患者临床用药保障需求得到了更好满足。

 

最后聊聊困难群众缴费的事儿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全体人民谋幸福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使命,确保基本医保覆盖全民、让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是人民政府的当然职责。

 

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缴费负担,国家多年来一直实行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现了基本医保的应保尽保、全民覆盖。根据《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22年,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186万人,全国纳入监测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通知》明确要求,立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落实落细资助政策,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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