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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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卫办监督函〔2007〕406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卫办监督函〔2007〕406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室):为推动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尽快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7月17日前反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卫生部联系人:吴珍,电话:010-68792042,传真:010-68792400,Email:wuzheniou@yahoo.com.cn;环保总局联系人:宛悦,电话:010-66556201,传真:010-66556602,Email:jiankangchu@126.com。附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卫生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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