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主要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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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浏览:

这些天一直沸腾的魏则西事件,再一次提醒医疗改革的紧迫性。而最新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必然会像一支强心剂,注入百姓心中。

实施意见将于5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纵深发展,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20条”将进一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超四成城市公立医院已开展综合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此次综合改革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是指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至关重要。

据了解,四川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一年多来,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明显低于前3年平均增幅。已有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的36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以取消药品加成为主的综合改革,占全省公立医院比例达42%。

以此为基础,2016年四川将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如增加德阳市、雅安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到2017年则要全省全面推开。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到2017年将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能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根据规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就此落实20项重点任务。

就管理体制方式而言,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实施意见提出可成立由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理事会,负责医院的章程制定、发展规划、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薪酬核定等。专家指出,这种方式有助于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办医体制。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要求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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