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三举措完善医保(新农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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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浏览:

一是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分级诊疗报销范围。要求城乡居民严格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就医,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合)患者住院治疗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凡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则上城乡居民医保不予补偿或按原规定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补偿。

二是规范执行住院起付线减免政策。严格依照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合)患者,从下级转入上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由上级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时不再扣减起付线。

三是鼓励和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积极鼓励和引导患者合理利用当地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凭上级医疗机构开具的 双向转诊(回转)单 转入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当次在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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