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进行中!”“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过半,您缴费了吗?”……自今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医保部门陆续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如果有些朋友还在“参保”和“不参保”边缘徘徊,听笔者劝:别犹豫,参加居民医保要趁早! 原因一:病来如山倒,没有医保可不行 大家都知道,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尽管如此,仍有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遭遇疾病的困扰。然而,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即便是最健康的人也可能突然面临重大疾病的威胁。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没有医保的护航,医疗费用可能会迅速耗尽家庭的积蓄,甚至迫使人们不得不向亲朋好友求助或通过网络平台发起众筹。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罕见。但如果有了居民医保,即使不幸患上了严重的疾病,也有医保作为坚强的后盾。我们不妨看看以下真实案例: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李先生,2023年因患“血液透析相关疾病”,在医院接受长期治疗。发生医疗总费用1732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年度大病保险报销累计150000元,医疗救助15000元。医疗保险结付率(含自费)70%,政策范围内医保结付率90%。 不难看出,李先生虽不幸患上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但他也是幸运的,因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即便产生17万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撑和保障下,再加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李先生仅支付1.31万元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李先生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假如李先生没有参加医保,那么这发生的一切将会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不堪重负,而现实生活中则又多了一个“为了看病就医把家底掏了个空,还得无奈求助亲朋好友或者网上众筹”的悲惨案例。 其实,城乡居民医保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项惠民性政策,其根本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参加居民医保,无非就是给自己及家庭买一份安心、买一份放心,即便疾病真正来临,大家也能使用医保基金池里的资金实现互助共济,一起携手共同抵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原因二:及时参保,可享受当年财政补助 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在筹资标准方面,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在国家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多地医保部门陆续发布通知,明确本地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启动参保征缴工作。 笔者通过梳理各地参保缴费政策发现,各地参保征缴工作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补充,同时丰富线上缴费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多地在针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在规定期间内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否则可能需要个人需全额缴费,即需要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例如,2025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按照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群众,将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这也就是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缴纳个人部分,即400元/人。但如果超过12月31日再缴费,则需缴纳400+670=1070元。 再如,贵州省规定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零星征缴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零星征缴期参保的,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 此外,其他各地也规定了类似的政策,即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居民只需缴纳个人部分,逾期则需缴纳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部分。 原因三:错过集中缴费期,待遇享受有等待期 一些人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心理:“等我生病的时候再参保也不迟,不然感觉亏了”,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想法不可取!为了维护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平性,今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例如,重庆市就针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了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不再延长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享受待遇。未在集中参保期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同时增设了断缴人员的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一个月。 福建省厦门市也发文规定,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0月9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未在2024年12月底前及时参保缴费,2025年将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集中缴费时间内未参保,参保人员将面临一定的待遇等待期,这不仅影响了医保待遇的及时享受,也可能对个人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原因四:不连续参保,将错过医保“两个激励” 《意见》指出,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 假设王先生是一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他所在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为40万元。根据政策,如果王先生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从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他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这意味着,如果王先生连续参保,他的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将逐年增加,每次增加的额度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20%,即不超过8万元。然而,如果王先生在某一年中断了参保,那么他将失去连续参保激励,连续参保年数需要重新计算。同时,如果王先生在任何一年内没有使用医保进行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那么次年他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这一激励可以与连续参保激励叠加。 假设王先生在2025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报销任何费用,那么2026年他的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如果2026年他继续没有报销,那么2027年这一额度可以再次提高至少1000元,以此类推,直到他使用大病保险报销,这时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会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而言,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参加医保就是有病的时候看病有保障,无病的时候图个心安,不要觉得缴费了却没得病吃亏了,一旦生了病,没医保可不行;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及时参加医保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