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更便捷!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上线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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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梦瑶 浏览: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成为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其中,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近几年的工作重点。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四十九期)(点击链接查看原文),截至2022年6月,全国一半左右的统筹地区(共208个)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跨省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增跨省门诊慢特病告知书等查询功能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备案”栏目,在“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子栏目中新增“门慢特告知书”“门慢特资格”查询功能。参保人可以分别了解自身已有的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和参保地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5种门诊慢特病试点跨省直接结算

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政策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其中门诊慢特病一般是指一些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这些门诊慢特病普遍采取按病种管理,需要进行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和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慢性病以限额支付为主、重大疾病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出,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积极推进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并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相关具体部署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1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得到了细化,一方面明确了试点的人群、病种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统一就医结算规则、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就医监管职责和做好资金预付和清算共5项试点内容。至此,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全国过半统筹地区已启动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一半左右的统筹地区(共208个)启动了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门诊慢特病相关诊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开通情况。

 

而根据近日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目前,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仍然需要参保人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参保地已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资格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专区中,点击“个人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认定情况”进行查询。

 

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并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面临的3大难点

由于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因此相比于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面临的难点更多。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之所以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放到最后,主要是因为有3方面:一是具有与普通门诊相比,同样有就医频次高、时效性强的特点,要实现即时门诊、即时结算,需要“立等可取”;二是与住院费用相比,同样有费用相对比较高、报销比例较高的特点,参保人诉求较大;三是因其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就医管理存在较大地方性差异,因此最能反映全国医保待遇的现状。

 

基于这种情况,在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三个原则:“求同存异”先做病种的最大公约数,通过标准化建设,筛选出全国普遍开展的5种门诊慢特病入手;“试点先行”从试点开始,同时加强评估逐渐扩大;“有序推进”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不断地推进、监测和评估,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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