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亮点,解析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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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杨梓 浏览: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在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这份40年来最短的工作报告中,这样对医保事业做出部署安排——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

 

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第一时间为您奉上专业解读,通过3大亮点分析今年政府报告中的“医疗保障”事业如何发展。

 

亮点

坚持提高人民群众保障待遇

国家在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可谓真金白银,实在看得见。讲一个可能对于有些参保人来说并不是很了解的“温知识”:居民医保的筹资中,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已经远远超过居民个人缴费的部分。

在这里,我们列出近年来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让我们来看一下对比:

2016年: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增加了40元。

2017年: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增加了30元。

2018年: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了40元。

2019年: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增加了30元。

2020年: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增加了30元。

与之相对应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016年每人每年150元,2017年每人每年180元,2018年每人每年220元,2019年每人每年250元。

 

我们从一张统计图里可以看到对比,财政投入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固定增长的来源,占比可达三分之二甚至以上。

上面列举的筹资标准,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实践中,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医疗水平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来规定自己的医保筹资标准,可能政府负担得更多。比如上海2020年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30元,政府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30元,总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460元,个人缴费比例仅为总筹资的6%。

 

亮点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本次疫情期间,医保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截至5月6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定向资金约193.85亿元,其中湖北省约37亿元。正应和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的要求。

 

对于疫情,国家医保局的反应是迅速的。

 

早在1月22日,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具体内容,即“两个确保”;1月27日,又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一同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把疑似患者也纳入保障口径。两个《通知》确定了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总要求。此外,雷神山、火神山和武汉本地5家民营医疗机构也第一时间被纳入医保定点,确保“应收尽收”。

 

为消除医疗机构顾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全国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同时,经办机构预拨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医保预付的原则是“宽打”,比如统筹地上报2例患者,拨下去的可能是10例患者的费用。截至5月6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结算人次达11.82万,医疗总费用约17亿元,医保支付约11.33亿元,占总费用的66.6%。湖北省确诊和疑似患者结算达7.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约13.3亿元,医保支付约9.22亿元,约占全国新冠肺炎医保支付金额的81%。

 

总结疫情应对经验,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迫在眉睫。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4月22日在《旗帜》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也提出,“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实践做法,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探索对于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医药费实行豁免制度,将这次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长效的制度安排。

 

亮点

增强异地就医保障

为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基础上,从2016年起开始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2019年政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这标志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之前的扩大结算范围、分人群、分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到实现全覆盖。但这种“全覆盖”是住院待遇的全覆盖,在多数地区还无法实现门诊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民群众对门诊异地就医结算的期盼日益增加。

 

为更加方便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提高获得感,今年政府报告进一步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真正提高医保的便捷性与流动性,使流动人口的就医愈发便利。

 

目前,国家已经在长三角、京津冀和西南片区实行了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最新一期异地就医公共服务信息,截至4月底,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累计直接结算人次超过百万,达到了103万人次,医疗总费用2.41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41亿元。下一步,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适时在全国推开,以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门诊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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