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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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浏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11月27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印发了《保定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0年8月24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提出要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6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王东峰书记在省委第十一次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上强调“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扩大普惠政策受益面,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参保率,力争年内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10月13日,河北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20〕49号)。10月26日,河北省政府召开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参保质量等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医保、税务等部门的绩效考核,市委也已将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解决重点民生问题量化考核的指标。2020年11月19日经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11月27日,医保局联合十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权益是全民参保计划的主要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更细化的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市参保数据库,2021年实现与国家、省信息系统的精准对接,实现我市户籍人口全国范围内基础信息实时核对、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质量,力争2021年度两个医疗保险险种参保人数和质量有较大提升,力争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三、主要任务
 
全民参保计划对医保部门而言,不仅要继续做好参保登记等技术性、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全民参保计划成为常态工作机制,变运动式硬性参保扩面为常态化柔性参保登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支撑,全面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实施方案》包含两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全民参保数据库和计划库。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个险种分别建立已参保人员数据库和未参保人员计划库。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医疗保障部门梳理本地参保人员信息,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梳理市主城区参保职工信息,形成参保数据库。以所辖县(市、区)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本地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形成未参保计划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管理的人员信息,按季度动态更新。医保部门依据更新后的数据,分别比对各类人群的参保信息基础数据,进行人员类别分类,核实正常参保、断保、停保人员、未参保人员情况,进一步完善参保数据库和未参保计划库。二是按年度合理设定参保扩面任务目标。市医保部门根据全市参保数据库已参保人数和计划库未参保人数,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下达年度参保扩面任务目标,原则上任务目标以各地参保数据库已参保人数为底线,逐年递增总体参保率,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员参保。
 
四、主要措施
 
结合重点人群的关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分类推进。《实施方案》包含四个主要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医保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难点人群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二是综合施策推动居民参保。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集中征缴期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集中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及缴费组织领导工作,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负责参保政策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税务部门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承担特困、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识别,协助医保部门动员资助对象参保。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原则上中小学生通过所在村(居)委会参保,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通过学籍地学校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区分人员类别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灵活缴费方式方便居民参保。针对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等特殊困难群体,大学生,新生儿,等人员群体特点,对参保缴费服务做了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医疗保障待遇衔接政策。对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发生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相关待遇如何转换衔接做出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人只能保留一种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参加两种及以上医保制度的视为重复参保,应予以清理,只保留一种医保关系。明确了重复参保的清理原则和予以退费情况。四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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