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 共同战疫 河北省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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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浏览: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确保应对疫情的各项医疗保障措施迅速落地实施。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放弃休息,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做到政策保障不断、采购挂网不断、基金结算不断、经办服务不断、信息报送不断、宣传引导不断,以实际行动践行河北医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让党旗在医疗保障战场高高飘扬。
 

第一时间响应
1月20日晚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第一个疫情防控紧急通知。对因疫情需要,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建立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当晚即开通2家医疗机构的2个“发热门诊”。

1月21日,成立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喜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胜群,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均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胜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4次专题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对抗流感和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开辟绿色通道挂网的紧急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药品价格及供应情况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等8个紧急通知,出台16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
 
 
全力做好待遇保障
切实保障患者医疗费用。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确保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1月21日,向省本级2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8680万元。同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专项医保基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资金不足影响救治,截至2月6日,全省医保系统共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4.4亿元。

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及时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治药品保障
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防治用药需要。
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对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每个市选择辖区内3-5家主要大型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全力做好经办服务保障
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事,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他们的做法得到省委副书记赵一德的肯定。

实现“即时通”。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建立绿色通道,并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做到即申请即开通,先开通后审核,实现“秒办”。同时,对备案医师调转“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不再进行审核,直接上传医保费用。截止目前,全省356家医院新增376个医保联网结算发热门诊和156个医保联网结算发热病区。

实施“长处方”。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实现“延期办”。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执行“延长办”。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推行“网上办”。积极倡导参保人疫情期间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对确需现场跑办的,优化经办服务,确保一次办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申报缴费。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的,实行先予以开通,疫情过后验收。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窗口”。
备案“不受限”。积极倡导异地就医患者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体会贯穿其中的为民情怀、对防控工作的明确要求、对党员干部的厚望重托,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

领导干部走在前。1月21日到现在,3名局领导班子成员放弃春节休假,一直坚守工作岗位。

党员干部做表率。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督处、办公室等参与疫情防控的同志,监控稽核、待遇审核、异地就医、基金结算、药品采购等经办一线同志,全部取消休假,坚守岗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得到充分体现。

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救助、社会维稳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三个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每日上报工作动态、预付基金、价格监测等情况。同时,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小组集中办公。

加强对参与疫情防控和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用党建经费为局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了防治用药、口罩等,为经办窗口配发了消毒洗手液、消毒水、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物品,最大限度保护好办事群众和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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