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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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浏览: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全国4000多万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的困境,有望得到重拳出击。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全国4000多万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的困境,有望得到重拳出击。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是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确定的精神。此次发布《通知》使该精神有了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通知》指出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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