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以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促进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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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1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残疾人就

  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1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公布实施,是党和政府重视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督察和执法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回良玉指出,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残疾人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愿望,许多残疾人才华突出,创造能力很强,并且普遍踏实勤劳、爱岗敬业,具有常人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重要权利和迫切愿望,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
  回良玉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一要坚持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种形式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广大用人单位履行有关规定和义务,积极主动地接收残疾人就业。二要帮助残疾人转变观念,制定完善有关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三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组织和扶助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促进农村残疾人多途径就业。四要开展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残疾人就业全面纳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为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回良玉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层层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通过艰苦创业和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状况,实现人生价值。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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