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平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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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同志们:  经国务院同意,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下面,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就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讲几

同志们:
  经国务院同意,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下面,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就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统筹协调,对重要工作要亲自推动解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抓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尽快切实有效地把工作开展起来。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住关键的、重要的环节,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
  9部委制定的方案对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的任务都已十分明确。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明核实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专项行动的所有工作都必须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要符合规定。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充实检查队伍,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二是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三是善后安置。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者的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四是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管理服务窗口的作用,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主动协调,加强配合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向政府领导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特别是及时汇总和报告重点工作,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省里统一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劳动保障部报告。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报劳动保障部。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用工行为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但从总体情况看,劳动保障制度在不少领域仍然不够完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执法监察工作也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有限的执法监察力量还没有对广大农村的小砖窑、小作坊等无营业执照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进行执法监察,更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继续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加强农民工离乡外出前劳动技能培训的办法。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的能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进一步扩大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要加强执法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村用工的监督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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