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市医保中心查处了一例以挂靠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9月,扬中市医保经办人员在审核李某生育津贴发放数据中发现疑点。扬中市医保中心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立即对李某参保情况、实际工作展开了全面深入核查,发现李某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已怀孕五个月余,参保单位为扬中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申报缴费基数10000元/月,单位法人为其配偶陈某。该单位仅为李某一人参保医疗保险,且没有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医保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拒付此笔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代缴”“挂靠”等手段参保补缴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还会面临个人财产被骗受损、个人信息泄露、影响个人征信等多重风险。虚假挂靠、临时挂靠、虚高申报工资额度骗取生育津贴,不仅损害了基金安全,更是诈骗行为,或将面临刑罚!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共同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