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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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作者:刘腾 浏览:

        近日小编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消费医保个人账户金就医购药,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开发区医保部门将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加快提高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
        按照《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21号)要求,8月底前要实现40%以上本地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12月底前激活率要达到50%。激活率和使用率在省电子凭证绩效考核指标中占较大比重,发动多渠道力量,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力度,不拘泥于会议培训单一形式,通过建立考评制度、走访抽查、重点督导、街头宣传等措施,深入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和电子凭证宣传物料、海报,对于医药机构,要张贴摆放在窗口显著位置;对于参保对象,要应发尽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情况,自8月起将按照《烟台市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考核办法》(烟医保中心发[2020]7号)进行考核通报。
        二、加强协议医药机构硬件建设
        为方便参保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就医购药,减少窗口排队现象,减轻结算工作压力,各协议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合理布局自助终端设备,实现自助办理服务。已部署自助设备的,要在7月底前全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消费业务;尚未部署自助设备或数量不足,且规模较大、就诊量较多的定点医院,根据就诊量情况,须在具有门诊结算业务的楼层部署相应的自助设备(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求必须部署),不能出现窗口排队结算情况。对于规模较大,住院患者数量较多的一员,可探索在病房区域部署自助设备,逐步开展出院自助结算服务。
        三、做好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工作,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导服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医保报销政策及医保个人账户消费、电子凭证操作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消费问题、电子凭证使用问题,要准确答复并耐心指导,不得推诿制造矛盾。
        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局搭建全国医保信息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凭证将社保卡和身份证双卡模式融入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从实体卡到电子卡的无缝升级。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设备,参保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中的任意一种,使用个人账户金就医购药,并自助查询余额、修改或重置个人账户支付密码、修改医保系统预留手机号码等。 医保电子凭证是一个新生事物,医保部门将继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工作,合力确保医保电子凭证的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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